中世纪基督教哲学研究撮要 关于天主存在的证明
首先是安瑟伦的“本体论证明”,即由概念至概念的证明方式,具体而言:大前提是“无与伦比的东西是可能的即是存在的”,小前提是“天主是无与伦比的存在”,结论“天主存在”。其证明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是完全基于人的理性的有限性的基点做出判断的,该论证深刻反应了思维与存在相一致的哲学命题。
第二是多玛斯的“宇宙论证明”,即在感性基础上以理性论证天主的存在,具体多玛斯提出了五种证明方式,采用因果论证和后天演绎推理,从运动因、动力因、目的因、偶然性与必然性、完善程度五个方面论证了天主的存在,从根本上讲多玛斯的论证是从天主的造化中寻找天主存在的证据。
第三是司各脱的证明,斯各脱以论证的缜密著称,称为“精细博士”,斯各脱对安瑟伦与阿奎那的证明进行了全面的修正,具体而言,大前提是“无限存在是可能的就是存在的”,小前提是“天主是无限存在”,结论“天主存在”。事实上,安瑟伦缺乏对小前提的证明,多玛斯缺乏对大前提的论证,斯各脱是在以后天证明布先天证明的不足。
中世纪的神学家们以哲学中的方式探求天主存在将人的理性推向了最高峰,从某种程度上讲,中世纪的神学家的思维水平是后来所有的神学家都是不可比拟的。那么缘何神学家非要以理性去探求呢?天主的道理是自明的,也许根本不需要证明,但是天主的道理对于人的理智而言却不是自明的,一般的信徒只要去信仰聖经和教会的训导就够了,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探求诸如天主的存在证明问题;而神学家不同,他担当了将基督教信念知识合理化的任务,神学家具有应有的认知责任,过去如此,今天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