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本笃十六世发布致中国大陆教友牧函后,根据其内容,如下之特权已经取消。
传信部将以下权利及特权
颁给居留在中国大陆之神父及教友
(一)
圣洗圣事
1、
神父可用短式施行洗礼。
2、
当主教不在时,神父可用短式祝圣圣洗圣油。
(二)
坚振圣事
1、
当没有任何一位合法的主教在场,或他居在很远或受阻,神父可以给所有的信友付坚振,不论是属哪一个教区。
2、
付坚振者用拇指蘸坚振圣油,在领坚振者额上划十字圣号,念:“请借此印记,领受天恩聖神。”
3、
在目前的环境下,当主教不在时,神父可用短式祝圣坚振圣油(用植物油加上香料制成)。
(三)
圣体圣事
1、
如有迫切需要,神父举行弥撒可以不穿祭衣,不点火,不用圣石,用玻璃杯或其它普通杯子,用面饼(小麦制的)即使发过酵的亦可,用葡萄酒,或在不得已时,用“葡萄原汁。”
2、
如有迫切需要,神父可以只念感恩经第二式,或仅念祝聖经文举行弥撒。
3、
神父可以在任何适当的地方,不守空心斋,在任何时间举行弥撒,教友可以在以上所指的情况下领圣体。
4、
为了牧灵的需要,神父可以在任何一天多次举行弥撒。在通知教友后,神父可以用一台弥撒来满全多种意向,而保留一个献仪。如有其他献仪,可充作教会、神父或贫穷人之需。没有献仪,可为教宗意向或教会需要而献祭。为那些一天举行多次弥撒的神父,也依照以上的办法。
5、
神父可以选派教友在他们不在时,为其他教友分送圣体,需要时可把圣体妥为保存在不是圣所而是适当的地方,可以不点圣体灯。
(四)
告解圣事
1、
与教会相通功的神父,可以在任何教区听任何教友的告解。
2、
神父可以赦免任何的罪,并且当教区首长不在时,他可以赦任何保留的和公开的惩戒罚。有关极端保留的惩戒罚,要给予相当的补赎,否则自动重陷于同样的惩戒罚。
3、
当教友无法以口头告明时,神父可以单独的或集体的给予总赦罪,但仍有及早告明的义务。
(五)
病人傅油(终付)
1、
如教区首长不在时,神父可以用任何植物油作祝圣病人的圣油。
2、
教友用任何一种由神父(以划一次十字圣号)所祝圣的圣物(如苦像、十字架、念珠、圣衣、圣牌等)时,可得部分大赦。
3、
教友有生命危险时,只要内心痛悔,即使神父不在,慈母教会也给他全大赦。
(六)
婚配圣事
1、
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教友结婚可不受教会习于豁免的教会法所定的婚姻限制,也不必守法定的仪式。只要有效地表示同意;如果能有两个证人更好。
2、
神父可以合法地在整个中国为教友证婚,即使没有证人亦可,只要确知双方为自由之身,没有任何自然律和神律所定的限制。
3、
神职人员即颂经员和辅祭员,也可在本地为教友证婚。在混合婚姻中应遵守信约保证。
4、
要劝教友使婚配依照民法规定之方式举行之。
5、
神父可以合法而有效地应用保禄特权;假如新婚夫妇中一方为未领过洗的,要遵守信约保证。
(七)
圣秩圣事
1、
今日教会中的圣秩有:主教品、司铎品及六品(执事)。圣职有:读经员及辅祭员。
2、
主教可以选择明智而有爱德的、信仰坚强而忠于伯多禄并对教义有正确认识——即使未有正式的神学教育——,有德行而愿守独身的男性教友,让他们领受司铎职,使能为教会和教友服务。
3、
主教可选择明智而守教规的男性教友做颂经员和辅祭员,使他们宣报福音,领导基督徒团体,付洗并证婚,为垂死的人送临终圣体,并设法使教友有教会的葬礼。
4、
主教及神父们要设法如他们的前任,以言以行明智地帮助有圣召的青年和成年人,并适当地培育他们
(八)
大小斋及瞻礼主日的休息
大斋、小斋以及瞻礼日的休息,只有在可能的情形下要遵守。
(九)
其他
1、
在混合婚姻(即教友与非教友之婚配)中,神父设法要他们保证(保证教友之信仰自由,及未来子女的受洗及宗教教育)。
2、
在应用保禄特权时,假如新婚配也是混合的,神父设法要他们立下保证。
3、
合法而未遂婚姻,应由主教或其委派的人进行调查,然后将案卷送呈圣座。
4、
旁系血亲二等亲(堂兄妹、表兄妹)的婚姻限制是教会规定的,在中国此限制暂时中止。
5、
有关神父所祝圣过的圣物的大赦,见(五)之2
。
6、
有关弥撒及献仪,请看(三)之3
及4
。
7、
有关背离教会及擅自结婚的(司铎)人,要与教会和好:
(甲)
在有死亡危险时,参照教会法2252
之规定;
(乙)
在无死亡危险时,参照(四)之2
及教会法2254
、3
之规定。
8、
有关司铎还俗,主教得向圣座申请。
劝言
为应用以上权利,必须明智而凭良知,假如可能要询问教区首长,要有他的同意。
尤其对(三)之3
及4
的特权,更要及明智地去应用,不可妄用。
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发自圣城传信部
部
长
罗西枢机
秘书长
卢杜梅总主教
(编号档案:Prot.N.324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