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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论礼仪原文的翻译

论礼仪原文的翻译

礼仪宪章实施委员会

1969年1月25日

沉鼎臣译

《铎声》第79期 第42~49页

台北铎声月刊社 19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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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礼仪宪章》预见罗马礼仪的许多拉丁原文,应该译成各国语言(《礼仪宪章》第36条)。虽然其中不少原文已翻译竣事,但翻译工作尚未告终。为革新礼仪,有许多新的原文已经出版,也有许多尚在准备。犹有甚者,经过长期试用以后,一切译文尚须加以修正。

根据礼仪宪章第36条,礼仪圣部的《大公之间》训令第40条,论礼仪原文的翻译工作:主教团应负责决定什么原文当译,或当准备翻译,什么译文当修正,或当予通过,最后由圣座批准,予以公布。如果多数国家共说同样语言,则当由有关的主教团,组织一个国际委国会会,为说同样语言的国家,翻成统一的译文。(1964年10月16日雷加禄枢机给主教团团长们的公函)

虽然翻译的责任属于各国教会的行政当局,但最好遵守程序的公共原则,尤其对于重要译文,必须实行更显著的统一,易于获得圣座的批准。

因此,礼仪宪章实施委员会认定宜在此训令中以普通措辞而不以术语指示更重要的、理论及实用的原理,以辅导受命翻译、校对或批准译文者。


总则

译文不仅仅是原文的思想表现。

礼仪经文是礼节的标记,也就是以言语彼此互通的中介。首先,它是被官能所感觉,而人用以彼此传达思想的标记。但为举行圣礼的信友,一句语言其本身便是一端“奥迹”。基督以语言向其子民说话,其子民藉圣礼答应他们的主基督。

翻译礼仪经文的目的是给信友宣布救恩的喜讯,给基督表达教会的祈祷,“礼仪的译文成为教会的声音”。(1965年11月10日,保禄六世向译经会议致词)。为达到此目的,礼仪译文单纯表达原文的概念是不够的。应该忠实地将教会要与其子民互通的一切,以他们自己的语言通传给任何时代的任何民族。所以一种忠实的译文,不能根据个人的语言来判断,但应注意这个互通行动的全文,犹如注意各国语言的文法。

译文应该有忠实的互通技巧

在礼仪的互通上,不但须注意传报喜讯,而且必须顾及讲者、听者以及文体。所以译文应该在各方面忠实于互通的技巧,尤其对于语言本身,对于所向的听众及表现的方式。

在讲话的互通时,传报不能与说话的体裁分离,译者首先应注意互通的意义。

为要发掘原文的真实意义,译者应采用专家们所用过的、研究原文的科学方法。译者对于这部份职责是显明的。有关礼仪原文的下列几点,应请注意:

A、如有疑难的原文,则译者应根据最初的原文,或至少根据最有价值的原文。

B、拉丁文词句,则应研究其用度:用于历史、或用于文学,用于教会、或用于礼仪。譬如devotio一词,不同于古文,更不同于现代文的用法,拉丁文oratio在英文不能译成oration(讲演),应译为prayer,但这个英语单词尚有不同的意义,如赞美、感谢、申请、请愿等。拉丁文pius,pietas在英文中译成pious,piety,实在不很恰当。拉丁文salus在神学上有“救恩”的意义,其他方面则有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请安、致敬等意义。拉丁文caro,英文译成flesh,不很恰当。servus、famula英文译成slave,servant,handmaid也都不很恰当。意像或比喻的分量也当加以估计,是常见的或不常见的,是新鲜的或陈旧的,都须加以考虑。

C、译者常须注意“意义的连贯”,连贯不在于每一语词,而在于全篇的意义。因此,译者应留意不要分解自己的译文,太夸张小节,以致掩敝或弱化全篇的意义。拉丁文的叠句 Ratam rationabilem acceptabilem,可能加强祈祷的意义。但在其他语文,接连几个形容词反能削弱祈祷的力量。同样,Beatissima Virgo或Beata et gloriosa或依惯例在聖人名字前冠以“圣”字,或太轻易使用最高级形容词,在别种文字上过甚其辞,反能减低祈祷的诚恳。在英语中,未尽真实之说法,有时不过是一种真实的夸张词而已。

D、为保持真确的意义,应该明瞭文字和语言用于历史、社会和礼节的固有意义。因此,在封斋期的祈祷中,jejunium一词,现在已有遵守封斋期的礼仪和苦行意义,并不专指禁食而言了。拉丁语humilis是“阶级”的泛指,不是现在英语所说的“humble”或“lowly”。许多近于Almighty的语句,是起初在拜占庭、罗马对帝王的说法。实在很需要研究quaesumus、dignare、clementissime、majestas以及类似的语辞,在现代英语中,该用什么适当的语辞来表达。


译文应该合于互通的目的

仅在所用的语辞是否合于互通的目的,才能评定译文的准确和价值。从事翻译者应遵守下列指示:

A、译文应选用普遍通行的语言,“即大多数信友,连小孩及无学者每天所用的语言”(保禄六世向译经会议致词)。但是“通行语言”不是粗俗的意义,却是“能够表达至高实物的语言”(出处如上)。此外,某些语辞的准确的、聖经的或基督的意义及观念,需要加以解释及指教。但信友不需要有文学的特别修养,任何人都能了解礼仪的经文,连那受过不多教育者也能了解。拉丁语 temptatio在天主经里,英语如译为“tentation”则是不正确的,正将没有聖经研究的信友引入错误。同样,scandal在通用的英语中,是诽谤、空谈的意思,若用以翻译聖经上的拉丁语 scandalum则是错误的译文。此外,礼仪经文有时的确拥有诗意,但这不是说必须采用诗的特别措辞。

B、还有几条原则应该予以遵守,使听者明瞭译文意义与礼仪所表现的真理完全符合:

(1)从所谓敬神的语汇中采取语辞时,译者应考虑这些语辞或辞句是否含有公教意义。因为这些辞句可能含有公教以前的、类似公教的、公教的、甚致相反公教的意义。译者还须考虑,这些语辞是否能正确地表达公教的礼仪行动和信德的表现。所以在希腊聖经中经常避用 hieros(sacer)一语,因为它含有教外敬礼的意义,但以hagios(sanctus)一语代替 hieros。其他一个例子,聖经的misericordia一语的真实意义,用英语的mercy或 pity是不能精确地表达出来的。再如 mereri一语,在拉丁古文中,经常表示“值得几许”的意义。但在礼仪的语汇中,与古文中的意义就完全不同了,比如,我做了一件事,为了这件事,我是值得“受奖赏的”或“受报酬的”,这是礼仪语汇中的意义。英语deserve单独使用时,固有其精确的意义。但不经考虑事实,贸然将mereri译为deserve譬如Quia quem meruisti portare 译为Because you deserved to bear…那就错了。

(2)有时往往找不到一个通用的语辞能够表达聖经或礼仪上应译出的辞意,譬如聖经上所用的 justitia一语。那只可选择近于相称的语辞,藉教理及各种祈祷经文中,已惯用的语辞,借来用以表达礼仪所要表示的聖经及公教的意义。正如希腊语doxa及拉丁语gloria,用以翻译希伯来语的kabod。拉丁语hominibus bonae voluntatis用英语逐字译成to men of good will或为强调天主的恩惠,译成 good will to men,这都是翻译的错误。没有一个英语单字或辞句,能完全反映原来的拉丁语或拉丁语据以翻译的希腊语。

同样,在英语中没有一个准确适当的语辞用以翻译mysterium。英语的mystery意指不能容易解说的事情,或指戏剧或虚构的事迹。Venerabilis这个词语,譬如在in sanctas et venerabiles manus中,如把它译成英语venerable这句英语现在却指“年长者”,那就不精确了。

(3)在有些现代语言中,聖经及礼仪的语汇应该藉实用来造成。这个成功,与其采用不通行的语辞或术语,毋宁采用通行的语辞,而灌输之以公教的意义。

C、教会的祈祷,常是此时此地现场聚会的祈祷。所以从另一时代,另一地区传来的经文是不够的,必须逐字逐句译成自己的语言,以应用于礼仪,译成的经文才是本团体自己的祈祷,每一团员在这团体里,能够表现自己了解礼仪所表现的一切。因此,礼仪的译文必须严格地与原文相符合。但情形不常是相同的:

(1)有时原文可逐字翻译,而保持原来的意义,譬如Pleni sunt caeli et terra gloria tua(你的光荣充满天地)这是天衣无缝的译文。

(2)有时比喻体应加以改变,以保持其真意,譬如locum refrigerii在北极地区,说“清凉的处所”未免会引起反感了。

(3)有时原文的意义已不可能再瞭解,因为已不合现代教友的理想,譬如“terrena despicere”、“ut inimicos sanctae Ecclesiae humiliare digneris”(“轻视世物”,“求赐驯服圣教诸仇”),或者因为已失去原来的真实意义,譬如封斋期苦行的陈旧体制。在这些情况下,福音的教训仍然屹立不移,但须避免不适合时代的语辞,而发掘能符合原意的现代辞句。当多多注意使译文不但雅洁,适合现代人的心理,而且能表达真实教理和教友的原来精神。


译者应有修辞学的造诣

口头的互通,应有讲演、表达的特别体裁。在翻译礼仪经文时,译者应十分注意辞令或修辞的文体,由于范围的扩展,这种文体也可说是一种文学类型。在这件事上,尚有几点应该指明:

礼仪经文的文学类型,首先在乎语言所表达的礼节的性质──如欢呼或恳请,宣言或祈祷,诵读或咏唱。每一行动应有自己的表现风格。譬如说祈祷吧,个人与集合祈祷的格调便不同,散文或诗词,诵念或歌唱其风格当然又是不同的。这些考虑不但影响译文的风格,而且影响语辞的抉择。

礼仪经文是语言学的实现,用以举行仪式。如果要将礼仪经文翻译出来,则为译者便发生文体问题。每一原文必须细心研究,以发现其属于某一文体而有特别意义的因素,譬如罗马祈祷文里的结构、演变、尊严、简明等等。

在分别的因素之中,有些是主要的,有些是次要的,其他是附属的。主要因素,在译文里应该尽可能保持其不受损害或以适当的语辞表达出来。罗马祈祷文的大致结构可保持不变:神圣的标题,祈求的动机,祈求的本身,结束。其他不能保持的:祷告式的演变,文体修辞的音韵。

应该注意,如果某种特性,为某种文体视为是主要的(譬如易解性或朗诵),则可在“互通”次要的条件上,取得优先地位,就是尽先用老妪妇孺一听即解的文体。


细则

聖经是天主聖言的记录

在礼仪经文里,聖经常有特殊的地位,因为教会认定聖经是天主聖言的记录(《启示宪章》第9条)。天主的话,用历史的各种形式或文体传给了我们,启示也用与那些形式或文体不能分离的文件与我们互通了。

为礼仪诵读的聖经译文,其讲演或写出的的特性,应该与聖经上互通的各种形态相符合,所以应该保持特别的正确。这于翻译《圣咏集》和《雅歌》时尤为特别重要。

罗马礼的聖经译文,应该“与拉丁礼仪经文相符合”(1964年9月26日,训令第40条)。聖经原文,虽然难以了解,也绝不许意译,而且不得插入解释的辞句。这是解释和宣讲聖经者的职责。

在有些光景上,必须将聖经的最初原文译成各种语言。如果时机成熟并经教会执政者许可,与分离弟兄合作翻译,使一般基督徒都使用这样译出的聖经(《启示宪章》第22条)。准许用于礼仪的译文,必须是在一种语言中近乎最好的译文。


祈祷文和圣事礼式的译文

有些祈祷文和圣事礼式,如祝聖经、感恩经、颂谢词、祓除经以及其他与行动配合的经文,如覆手敷油、划十字等,这些经文和礼式都须完整地、忠实地加以翻译,而且不得有所变更、缺漏、或加插。这些原文不论是古代的或现代的都是由神学家缜密、精研的合作而编成的。如果是古代原文,某些拉丁语辞难于译出,因为在现代语中,同样的语辞其用法和意义已很不相同了。所以这样的译文应用锐敏的笔法,有时还须用异辞同义的意译,以正确地表达原有的意义。如果原文是现代的,则困难比较小,但其译文的措辞和文体须合乎现代人的概念。

由古罗马传统凝缩或摘要而成的经文,如祝福礼品经文、领圣体后经文、为信友祈祷经文等,它们的译文祇要保持原来的观念,在表达的方式上比较自由得多了,可能将它们略加铺张,如有必要,也可略加解释,使它们具体化,以适应礼仪和现代的需要。但无论如何,浮词滥调是必须避免的。

朗诵和歌唱的译文

一切须要朗诵的经文,应遵守朗诵的规则,如果是写下来的原文,则应注意它们的文体。这尤其应注意于“欢呼经”,因为欢呼的行为,其主要因素是表情的呼声。若译文不能用声调、音韵来表达,光译其意义是不够的。

应特别注意歌唱的经文:

(a) 为各种礼仪行为及礼仪的各部份,应有的歌唱形式,如引经和圣咏的对唱,以及应和的对唱等,应遵守1967年3月5日礼仪圣部训令《论礼仪圣乐》第六、第九条的规定。

(b) 对于圣咏,在拉丁原文所有的分节以外,也可加入韵诗的分节,如果所用的原文为大家所熟悉,或为其他圣堂所共用,则这韵诗分节,也许是大家所希望的。

(c) 对唱咏(短句、答唱)和引经,虽然它们来自聖经,却成为礼仪的一部份,已成为一种新的文体。在翻译它们时,只要保留它们完整的意义,可能给它另一种语文体,适用于歌唱,以合于礼仪年及特别庆节。这种原文适应的例子,在古代的“引经”中,屡见不鲜。

(d) 引经(轮唱歌)或圣咏的内容发生困难时,主教团能准许选用其他经文,只要与礼仪的举行及特别节日和庆期能互相配合。

(e) 如果同样的原文更适于诵念,不用歌调,则译文应适合于这一目的。

礼仪圣歌,若不译为适切的韵诗,以便信众咏唱,则将失其圣歌的功用,这种原文的直译是不成问题的。圣歌的译文,应符合一国民歌的音乐及合唱的旋律。


编译委员会

委员应有的学识

为从事编译,须组织专家委员会,他们须具备各种学识,如礼仪、聖经、神学、传教学、尤其是语言学及文学,为适合环境,还须知道音乐。如果对于礼仪经文的不同部门,有若干不同的委员会,则他们的工作是应该互相配合的。

译文公布前应先行试用

一种译文在公布以前,应有一段相当时期,准许各地的团体加以试用。试用的译文,须由主教团自己批准。在专家的委员会和批准译文的当局(譬如主教团)之间,应该建立密切的合作:(1) 大部份同样的人员,应自始至终分任同样的工作;(2) 礼仪当局要求修正时,这修正工作应由专家自己为之,修正的译文应重新给礼仪当局察核。否则,将这工作交由更适当的新委员会做之,但必须由有资格者组成的。

同一语言的国家只准一种译文

说同一语言的国家,为编译统一的经文,当组成联合委员会。这一办法有很多实益:在编译方面,有更多专家可以合作;在信众方面,造成统一的互通;在礼仪方面,使信众更易于参与。说同样语言的国家间之联合编译,应该注意,为个人诵念或给大众朗读,为大众公念或为大众歌唱的译文之间,应该有所区别。为公念、歌唱的译文,比个人私诵、朗读的经文,更须注意统一。

统一译文为许多国家共用时,这译文应使“各国的需要和理想都能满足”(1964年10月16日雷加禄枢机致各主教团函)。所以:

(1)说同一语言的主教团,应共同察核翻译的程序和译文的草稿。

(2)为避免司铎和信众的焦急及不必要的拖延,联合秘书处获得礼仪当局的同意(本训令第39条)能印发一种暂行本作为各国试用的译文。但愿各处都试用同样的暂行本,因为试用的结果将有助于为各国完成一种更好的译文。

(3)每一国家应同时收到审定本的译文。如果有一个主教团,为了地方的需要,要求变更,或调换,应将变更理由陈诸联合委员会,先征得他们的同意。这是必要的,使统一译文在联合委员会监察下,保持原质上的不变。

(4)经过圣座正式批准的译文,各国固能印行暂定本,但必须依照印行的数字和联合委员会为酬劳专家及主教们所用的经费,照比例付版税给联合委员会。各国礼仪委员会,对印行事件,先该与联合秘书处协商。

(5)印行联合委员会的作品时,在印行本的第一页上应有专用的表白格式,如“联合委员会编译的暂行本”或“联合委员会批准,礼仪宪章实施委员会认可”。如果一个国家单独希望变更或调换,如本训令42条之3所说的,则必须另有表白:“某主教团及联合委员会核准修正”。

从别种语言译出的经文,为举行革新的礼仪,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创作新的经文。但通过教会的传统,遗留下来的经文之翻译,是创作新经文的最好模范和方法。“采用的新礼节,必须从早已存在的礼节中,有组织地成长起来”(《礼仪宪章》第23条)。


礼仪宪章实施委员会 梵蒂冈发

1969年1月25日
咏  119:130 你的言语经过解释必会发亮光照,连知识浅薄的人也可以通达知晓。
银色の地平线,大地の果て;君に会えるなら,こわくはない; たとえ世界が,闇に包まれても;いつかたどりつくよ,I'm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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